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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09年因感情问题离婚,我那时23岁,当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在民政局填的那份)有注明“双方共同财产归儿子XX所有”。4年过去了,父母双方也有了各自的生活,不过前段时间我父亲又结婚了,有一天母亲来电,提醒我一件事情:家里原来那栋房子的名字还是写的我父亲,现在他结婚了,她现在的新伴侣会不会因为他们是合法夫妻的原因,而打那栋房子的主意? 因为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故来请教一下:房子的名字写的我父亲的名字,但当时离婚协议书上面有写“双方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那法律上来说,现在房子到底是谁的?如果还是属于父亲的,她的新伴侣是否就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了?那这样的话,我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拿到房子的所有权?补充:我家的房子是自己建的,没有办房产证,当时是买的土地,“房子的名字写的我父亲的名字”是指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名字!当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在民政局填的那份)但当时离婚协议书上面有写“双方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离婚 2019-02-21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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