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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有存款及物品折合人民币6万元。2008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2008年6月8日一审判决准予离婚。6月9日,张某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万元(张某生前未指定受益人)。张某父母与王某为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问:张某遗产数额为多少?2 王某是否有权参与分割遗产,为什麽?3 本案中遗产如何分配?婚后无子女,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张某遗产数额为多少?本案中遗产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1-16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明确将遗产单方“遗嘱继承于您”或者“遗赠于您”,那么该笔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毋须分割。
      除此之外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婚姻法》第17条 第四项)
  • 一般情况下,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在此后发生可以继承的情况时,即可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产。那么,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该怎么办,房子该分给谁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特别整理: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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