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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用房产证帮人担保借了六万高利货,借款的时候签了一个担保合同,另外欠款人签了欠条。现在放款的人拿着合同和两张欠条来我家要钱,说是欠款人跑了,之前的六万欠条换成了一张两万的和一张五万的,我联系欠款人,他说是前面的钱还了,但是合同他忘记拿回来,只拿了欠条,后面这两张欠条和我没关系,是他后来借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对这两张欠条负有责任?如果不还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2018-12-13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你好,”债务人逃跑怎么办“这一问题,你可以这样解决:
    1、借款到期不还,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还款;
    2、你可以起诉借款人,写诉状并附上借条复印件;
    3、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失去是胜诉权,法院也不支持你了;
    4、你起诉以后,法院可以登报公告送达,到时候一样缺席判决。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及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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