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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女方有乳癌现已康复,分开两年多,男方巳和他她人同居,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分开两年多,男方巳和他她人同居,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2-21 1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丈夫有出轨行为,却不同意离婚。关于离婚,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双方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有关对方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证据。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可以再六个月再次起诉,但一般情况下,法院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根本不存在一定起诉两年才能离婚的说法。
  • 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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