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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借朋友10万元,写了借条,答应每个月还款12000,七七八八还的差不多了,具体我也不知道还了多少个月,现在他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了我要我还钱,并说我每个月只还给他利息1000元,当时还的时候有的是现金还给他的,大多是在自动存款机上现金转给他的(不是卡对卡转账),每个月都是12000,但没保留转账凭条,现在法院要我自己收集还款证据,请问我怎么去收集这个转账证据?而且我又不是同一个地区银行转给他的,涉及多个地区,我是否应该报警,请求民警帮我调取还款监控什么的?如果能证明我的钱已经还掉,我是不是反过来可以告他敲诈勒索?谢谢帮助!

债权债务 2018-12-13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本身涉嫌瞧着勒索的有关犯罪,最后还得法院判决。 最终是否进监狱还得看法院最终判决。因此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争取能够最大程度上得到从轻处罚。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关于敲诈勒索的具体的量刑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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