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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虹口区一家8个人,这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动迁组是按土地证上走,土地证上有8个人,三个有户口,5个没户口,他们5个都是嫁出去的女儿,他们嫁出去也动迁过,他们有自己的房子可是现在还要回来抢父母的房子,可是动迁组说本来说好5套房子,现在又说给3套,我们的户口本上有8个人,我舅一家三口,2代人,我和我妈还有我女儿一家三口3代人,还有我姨一家2口2个人,现在动迁组就给三套房,我妈也不同意,我舅也不同意,我姨更不同意,可是动迁组就是你们不同意我就强迁,大家来来帮我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19-01-05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 土地遗产法的规定有: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2、申请免税,具体需要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登记过户,要继承人身份复印件等资料 对土地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是对使用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处理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确定,没有的话只能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果老人还有自主意识的话,可以让老人进行遗嘱公证,确认继承人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1、如果是法定继承而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2、如果是遗嘱继承,且该遗嘱中写明只是由一方继承,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若遗嘱没有明确说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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