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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婆拍拖到结婚8年,2010登记结婚。现在我想离婚(我有外遇),她要求我把这8年她付也的钱还有我借她的45000元一齐还给她,约14万。我家的情况是:家里只有我一个儿子,我名下没有房产,现住的房子(村屋)都是写我爸的名下,而且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房产使用证。婚后我跟别人合资购一辆货车做运输,货车不是写我名下的,是写合伙人名下的。我自己名下的只有一辆二手车,价值3万。我们有一个婚生儿子2岁多。我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机会大吗?她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干扰,一个晚上可以不停的打电话给我吵,不给我睡,她打扰我没问题,她还要打扰我所有亲戚,烦我爸,妈。还试过拿刀砍我。跟她根本没办法坐下来好好的谈。只有走上法院。我想问1、她要求我归还8年内她所付出的钱合理吗?钱不是我一个人花的,她也有花的,全都花在儿子上、家庭上。2、房产不是我名下,算不算共同财产?3、要还她14万这造成我生活困难,法官会判支付这么多钱吗?4、儿子的抚养权归谁?5、那45000是共同债务吧?6、有什么办法在损失最少的情况下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8-12-13 1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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