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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没有办结婚证如果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离婚 2018-12-26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不给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最好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调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 父母双方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那么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状况、个人素质、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判断,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法院具体如何判,我们无法预测。
    关于抚养费,首先也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收入进行判决,一般为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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