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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的起诉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 朱**伪造国家机关证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犯罪妻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伪造 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责任。二被告部分犯罪系末遂 共同犯罪,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请问这样的情况得判多久

诉讼 2018-12-18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先由公安机关立案检查,然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处罚,将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检察院立案,检查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最终定性判决。
  •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二)客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三)主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下列的几种情形不属于共同犯罪:  特别提示
    (1)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构成,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相互行为是统一的整体,而共同过失犯罪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因此,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某种犯罪,但彼此没有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3)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
  • 一审时的共同被告,在上诉状中不能作为第三人单独列出,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列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开庭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在这个期限内开庭审理。
    鉴于目前法院比较繁忙,具体时间很难确定,建议你和法官沟通下,询问大体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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