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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产估计60万,帮朋友在银行做了房产抵押贷款48万,借期半年,已还利息5个月;他背着我又用房子在高利贷公司贷了20万,我还帮他在亲戚处借了20万,现在他都还不上了,我就是卖了房子也还不上啊,银行和高利贷公司还有亲戚都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先还谁的?

银行 2018-12-16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想办法还款,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先要看所欠高利贷是否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有效的,则迪抵押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无效的,则抵押也无效。要看高利贷是否有效,要看债权人是赌债的债权人还是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是赌债当事方以外的第三人则债权债务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的利息部分,贷款本身是受保护的。如果你借的民间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只需支付本金和法定利息部分即可。
    但如果还不上正常部分的贷款,或是没达到高利贷的标准,是可以拿走贷款时的抵押物将其拍卖来偿付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假如银行一年期的利率是4%,则融资机构不超过16%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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