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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援助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是指一方依靠离婚时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无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如住房)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为其个人财产中的住房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2.如果一方工作能力差,生活有暂时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经济援助;婚姻关系较多,一方年老、患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当妥善安排居住和生活。3.在最初的财政援助完成后,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继续提供财政援助,一般不会得到支持。4.在经济援助期间,如果受补贴方与另一人结婚,另一方可终止付款。5.如果婚姻期间占用的房屋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为由要求暂住,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套。租一所没有房子的房子

婚姻家庭 2022-01-02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2、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 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房屋居住权、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等,离婚时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可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
    2、可以给予金钱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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