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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朋友(20多岁),跟他同学在餐馆吃饭,有三个人,四十多岁左右,进去吃饭,说看我朋友不顺眼,就打他,我朋友就跑,追到一个五金店,我朋友拿了把刀砍伤两个人,一个砍伤脸8厘米长和左手断了3根筋,另一个左手粉碎性骨折,那时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来的。然后我朋友取保候审,这案拖了8个月,这段时间脸上砍伤的那个人竟然弄了一份重伤鉴定,昨天刑警抓走了我朋友,我朋友也被逼签了那份重伤鉴定,现在官司迫在眉睫,我朋友的同学不能作证,餐馆的老板说没见到案发过程,五金的老板说那刀是我朋友买的,轻伤鉴定报告还在的,之前公安局拘留是以故意伤人罪,现在是以重伤鉴定拘留的。这群混混专门做这样的事去敲诈人的,当地已经有好几个受害者,而且他们也有案底,曾被拘留过,可恶的是他们其中一人的表亲在派出所工作的。我好想能帮帮他,请你们帮帮忙分析一下,给我们建议,好吗?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8-12-14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轻微伤不涉嫌犯罪,不需要取保候审。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公安局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亲属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可以代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如果当事人殴打他人致轻伤,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雇凶伤人或多次殴打他人,受害人又同意和解,是完全符合取保条件的。
    三、此案中,取保与当事人其他案底无关。
    四、如达成和解并履行,可以撤案转治安处罚,如达不成和解,则需要移送起诉判刑。
  •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并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
      如果被刑事拘留后,又办理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就会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就会依法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则会撤销案件。
      现在还是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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