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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双方离异后各有一套公房,现在父母双方都去世,我的户口在母亲承租的公房里,是户主,租赁合同上没更改承租人姓名,母亲依旧是承租人,请问两套公房目前该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18-12-13 1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又称为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的种类又:买卖、赠与、继承。你要过户可以选择前两样。办理方法是:
    1、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应缴税收。
    3、到房地产维修基金部门办理维修资金转移登记或缴纳维修资金。
    4、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
    5、领取房产证后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国土过户登记。需要资料:卖方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权证等。买方需要身份证,如需要办理共有人同时提交共有人身份证。卖方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如果是单独所有也没有隐形共有人的可一人办理。买方办理共同共有的提交请属关系证明。特别提醒:最好不要用赠与,因为赠与过户的房产在二次交易时税费非常的高。现行房屋交易税标准:
    1、契税: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百分之三。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注意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减半征收,现行规定90平米以下的房屋的暂时征收百分之一。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成加价或指导价的千分之一。现行规定暂时减免不予征收。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
    3、个人所得税:差额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住房可以选择以成交价或指导价的百分之一执行。卖方缴纳。
    4、营业税:成交价或指导价的百分之五。现行规定暂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出售自住满两年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5、副食品调控基金、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费。这四类费用依附于营业税产生,不会很多,为了方便计算可以直接算成是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千分之五。
    6、土地增值税: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百分之一点二。现行规定免征。本人的工作就是办理房产手续,请给分。
  • 首先孩子出生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多数随父姓,因为这时候夫妻关系正常,可以很好的协商,所以一般没有问题。 而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没有明确条文,户籍管理规定是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如何如何,没有细化离婚的问题。
    目前我见过的实例(仅限未成年人),如果只是改名不是改姓,那么不用对方同意也可以办。 如果是改姓,如果没有对方同意,大部分可能被判决改回来。而且容易引发抚养费纠纷。
    但是如果确实改姓对孩子有利(比如有的农村观念问题,孩子在当地生活最好用当地村的主姓),那么才会维持改名。 如果协议书有此条款,可以作为自愿的依据。 。
  •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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