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请问盗窃行为发生在2013年3月份而至今尚未处理的盗窃案件,是否适用本《解释》?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请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8-12-14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
    (八)》)。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只要年满16周岁,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量刑处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罚。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有相应的行政处罚。
  • 退赃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法院会酌情从轻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