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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与2008年.现在一个3岁多的儿子..他比我大15岁.我今年25岁.由于他的脾气不好.婚后不给我有社交.感情也慢慢不好.经常吵架.玩电脑游戏都不能和网上的人说话.我工作的工资也全交给他保管.后来我离家出走了.现在在福州.我想要回儿子.我们的家庭情况是.我爸爸妈妈和弟弟弟媳还有弟弟的儿子住一起.他家庭情况是父母多年前离异.妈妈又嫁.爸爸又娶.都有了自己的孩子..现在是他不同意儿子给我.我每月给他500抚养费.可是我觉得他根本每月照顾好我儿子的能力.他现在工作的地方三个月发布出来工资.他人在滁州沙河.把儿子放在他妈妈蚌埠的家里.他爸爸前段时间被告诈骗抓起来了.之前给我们结婚买的房子还欠钱.他现在连房子都没有.小妈根本不管事.亲妈还有心血管病..我们全家都很想宝宝回来.我要的不多.我只要儿子.抚养费都可以不要.可是他不同意给我.我想请问律师.我离家出走后有联系家人.我打请他爸爸把房子装修了我就回去.可是他们没同意说没有钱.我后来又说叫他带儿子来接我就回去.可是他也不来.说自己跑的自己回来..由于我们结婚后一直在外地.到现在连个家都没有..

综合法律 2018-12-14 0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有义务:
      1,只要是子女,都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和子女的性别无关(男女平等);
      2,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也有抚养的责任,这和当事人夫妻之间是否有结婚证无关。
    二,赡养:
      1,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2,《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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