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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是我父母,母亲3年前去世,母亲的父母当时还在。当时家庭矛盾要求分割财产,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分割。判维持现状。由于家庭矛盾激烈,我和我父亲搬出该处房屋。舅舅以照顾老人为由搬入房屋,现在老人已经走了,舅舅还是住在里面不走,我就想问一下如果现在起诉的话,舅舅会以唯一住房为由拒不执行或者不肯搬,这个有什么办法?

离婚 2018-12-13 2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1、在协商不能离婚的情况下,只能诉讼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2、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从结婚登记到现在你共同还款所付出的资金总数(每月650元左右),至于房子升值的部分要看评估报告的价值,升值部分双方平分,男方补偿给你。如果仅仅是第一条套房。
    3、从你们现在情况,第一套房卖了之后又购置了新房,目前法院观点不一,有的主张把第二套改善房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也有的认为应当从第一套房中的出资财产比例对第二套房根据比例分割。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男方的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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