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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进行拆迁改造,地上建筑物只有房产证,我公司将所有房产证收回后,怎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拆迁补偿 2018-12-13 0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件、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所以当事人双方留存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都是合理、合法的。
  • 出让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出让土地拆迁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赔偿的介绍了,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出让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的,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土地转让是需要付款的,但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
  • 农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建设的许可,如果私自盖房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你符合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条件,建议你先到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手续。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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