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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8年,结婚后分了1万元的饥荒,结婚前,正房是男方父母盖的,结婚后,南屋是由我和我老公出钱盖的,公婆资助5000元,2012年,买了一辆车,转了一家店,这家店由我经营,现在规模扩大了,孩子8岁了,家庭开销由我负责,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18-12-13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因为人没有死亡没有遗产产生,也就不能办理继承。
      父母离异后,一方如果死亡,或者两人死亡。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
      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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