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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台湾人我们领证两年了,我一直生活在大陆现在要跟他离婚可他不跟我离婚他人在台湾,他不过来跟我办离婚我应该怎办离婚手续

离婚 2018-12-13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等法律问题。
    三、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 搜集他家暴的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需要下列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 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 夫妻离婚未办收养手续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收养孩子,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之前,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去办理领养手续。
    其次,虽然该案例中,当事双方在领养孩子的时候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事实的领养关系。那么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再次,如果当事双方不能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确定抚养权,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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