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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聚众斗殴,有一方已经受伤进院,另一方已被派出所刑事拘留。我想请问怎么才可以先把被拘留方其中一人保释出来,我想要保释的人当时并未参与致伤,但是周边监控录像有拍到她拿着木棍,是我妹妹。目前进院一人,被拘留三人,伤者和被拘留的人正好为相对方。而事情起因是因为在学校男生宿舍伤者先是语言上和行为上的挑衅,双方开始发生冲突,语言上开始有矛盾冲突发生。我妹妹他们这边刚开始不想惹事就不理会,但是对方却得寸进尺,还出言说什么打架的事情。我妹妹的男同学当时也和对方争吵过,但是事情还并未闹大。但是过后对方继续骚扰不罢休,中间还发生过两三次冲突,对方也打过我妹妹的男同学。但是就在前天晚上我妹妹她的男同学他们去吃饭的时候,对方就召集了至少三十名人马%A

刑事辩护 2019-01-10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因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满足上述情况是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尽心从轻处罚或者其他处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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