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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合同生效期是今天,但他至今未向我交付房租(连押金也未交),我昨天向他声明合同无效,我要收回房屋。 请问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8-12-15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合意,应属有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未保护交易,对合同一般都按有效处理)。合同中对两年租赁期的约定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后者则属于附条件解除。
    房客单方解除的行为可以视为违约,但房东主张的违约金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法律虽未禁止租金保证金与违约金并用,但二者实质均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其并用后果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房东收取的保证金高于其实际损失的30%,则房客可以主张返还合理范围的保证金。
  • 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合租租赁合同,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或者是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但前提是要看房屋合租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没有跟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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