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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出了交通事故,我想请教律师给我指点。2013年5月21日早五点多时,我父母骑摩托车过十字路口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造成严重伤害,送至医院诊断为:父亲右侧肋骨断六根、血气胸、肺破损、右小腿胫骨和腓骨分离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母亲右侧肋骨断两根、血气胸、肺破损、眉弓骨折、右手拇指骨折、右脚足弓损伤、跟骨断裂,经过治疗后出院,两人都必须每两月去医院复查一次,至今父亲不能走路,母亲需要拄拐走路,医生说还没有完全康复。经交警认定事故为同等责任,对方车子保险齐全,我想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在什么时候起诉对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这些我们都可以要吗?主要是同等责任我们就不知道怎么计算赔偿?是江苏海安的,看%经交警认定事故为同等责任,伤残赔偿金、主要是同等责任我们就不知道怎么计算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2-01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故意撞死,这种情况属于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故意撞死,这种情况里面情节最严重的是酒后危险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会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生前工作、生活情况证明。
  •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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