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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前年离婚的,我的婚姻是经人介绍父母包办的,婚后没感情的生活使我过得很痛苦,结婚五年分居了四年到了和平分手,我在婚姻期间包括分居的四年在内从没做过错事,离婚那一天对方说我要孩子他就不会给我护养费,如果我养不起他来养,也就不用给我护养费。我是一个母亲,孩子是我掉下的一块肉,我就带着孩子来到了珠海一起生活,我一个人又带着孩子过着艰苦生活,我是很累,可一为了孩子我再怎么样也要走下去,可最近我的身体不好又要带一个孩子,又要工作我实在是有心无力。可无奈在前年孩判给了我要我一个人养孩子,现在还有这个权力要为法院驳回我前一次的判决吗,我想要孩子由她的父亲来养这样法律会支持我吗

离婚 2018-12-13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起诉一次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判准。时间的话不能百分百确定,不过一般是这样的:如果你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在1周内将传票送至原被告手中,再加上被告的答辩期15天,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完一般会在1个月内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有15天的法律文书生效期,所以说第一次起诉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第二次起诉要在6个月后,和第一次一样的流程,总时间大约是12个月吧。
  • 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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