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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没有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事故方以后再诉讼怎么办?我的情况如下:在快车道我开汽车在快车道,前方一辆自行车拐入快车道,蹭到我车前方保险杠,对方妇女从车上跌落! 事发后的情况是自行车完全在快车道内,是一位女性 57岁,经过医院诊断,目前的情况是, 腰椎第一节压缩性骨折。目前主治医师的治疗方法是保守治疗,预计15到20天内出院,在当时我在现场已拨打110,并持有驾照,但车辆是借朋友的,对方家属拨打120,车辆的状况是只有交强险。目前协商初步结果, 对方要5万块赔偿(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但是,对方要做伤残鉴定,这个会不会以后对方在起诉我?万一对方腰椎以后需要再动手术或者治疗,能不能从新提出民事诉讼?) 而且,我们再事故科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何避免对方以后的起诉

交通事故 2018-12-14 2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因公死亡,之后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据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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