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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亲戚因为涉嫌爆炸罪于四个月前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他的亲戚是自首的,可是四个月了法院还是不给消息,想问一下这正常么?还有请您帮忙解释一下这个罪的严重性和量刑标准,要具体点的。朋友的亲戚因为涉嫌爆炸罪于四个月前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可是四个月了法院还是不给消息,还有请您帮忙解释一下这个罪的严重性和量刑标准

综合法律 2019-01-19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  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理解自首的这一条件,应着重把握下列几个问题:
    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
    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在本案中,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显然不存在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
    杀人是典型的自然犯,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也即自己实施并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另外,就司法实务而言,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够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供述罪行。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 毒品犯罪的是刑事犯罪,因毒品犯罪被看守所拘留,属于刑事拘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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