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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我身份证用捷信贷款买2500元手机,现在他不打算还钱了。那么我需要还吗?我能告他吗?我不还会有什么后果啊?谁知道麻烦告诉我一下嘛,很急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4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属于个人专用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处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自己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别人到期还贷,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自己不之情的情况下,它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而到了贷款到期,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个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个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这个时候,会跟银行之间打官司;  
    3、你替别人还债,然后追偿  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即使打官司,往往也没有胜算,最后往往官司败诉,身份证主人会替它人还债,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 银行贷款不还的后果:
    1、借款人的信用受到影响。由于银行对借贷人的个人信用比较看重,如果一旦还不上款,个人的信用就会受到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借款人日后再贷款。
    2、产生罚息增加日后还款压力。如果借贷人还款还不上的话,会随着时间的前进而产生罚息的,这样一来,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就会被增加。
    3、贷款逾期一两个月,银行不会立刻就起诉,一般会先打电话来催借款人还款,无效的话,银行会有专门的人出面跟借款人沟通商量。
    4、经沟通无效的,如果借贷人是提供了抵押物做抵押贷款的话,经多次催缴无法还款的,抵押物将可以被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
  • 房贷没有偿还清,也可以卖房。
    房贷没有还清,但那只是说明有债务,但不能否定具有房屋所有权,所以,房屋所有人就有处置房屋的权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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