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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结婚证,但生了小孩,受法律管吗?离婚时怎么离呢?

离婚 2018-12-16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构成事实婚姻。要离婚,可以先去补办结婚后,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没有领证,那就是没有结婚。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直接分开就好。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
  •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规定的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
    (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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