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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是介绍认识的.认识不2个多月就结婚了..那是2012的元旦.我们结婚了.在拿结婚证的时候他被检查出有梅毒.我家人就拿钱出来带他看病.病好了拿了结婚证.结婚时候他妈问我家要了6W礼金钱还有很多钱.加起来大概10万 我和他2013年8月不知道他怀孕了.在工作的时候流产了.回到家后他隔三差五的问我要钱.还有我们刚结婚不到1个星期他就提出要离婚.要分家产.经常为这事吵架.他说女人嫁给男人就是男人养的.他要享福.我们超过好几次.每次吵架他多把他家的所有亲戚多叫到我家.多是为了不钱说我不给他女儿钱花.就在2013年的28号他和我吵架他走了.当时他妈妈和他的姑妈多在.也是为了钱的事现在已经20多天了.今天(1月21号)我接到我们当地的计生部门的电话说他又去做人流了.问我知道不知道.我怎么会知道.他根本就没有告诉我.我打电话叫他回来他多不回来说去接他他也不回来.请问我能要回我家在结婚时候给的那些钱吗.我结婚我加为了我结婚现在还欠很多外债.我想请问你我怎么样能维护我的权益.能要回以前的彩礼钱吗.我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18-12-14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发还,最后找法院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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