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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有两个小孩,两个都是我爸妈带着,一个13另个8岁一女一儿,分居已有三年,两姐弟坚决不分开,我两因感情不和,一直没起诉,我什么都不要,就要求小孩不分开,在小孩自己喜欢的地方呆着。现在起诉,小孩能包住吗13

物业管理合同 2018-12-13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以此为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 分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算,但最长不超过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算)不知道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内容时起算,一般行政行为最长不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超过20年(从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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