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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问题。 我父亲于2012年8月和一个二婚的女人周某结婚了(有两个小女孩),当时结婚的时候,女方要了礼金4万元,和买金银首饰折合人民币1万3.以及拜酒席1万元。 婚后,周某一直以上班忙为理由,一直不回家,和我父亲分居,多次要求女方回家照顾老人,我爷爷(83岁)、奶奶(82岁)本来让我父亲娶个女人,就是希望家里轻松一些。女方说2013年春节以后,就回家照顾老人,但是到现在都一直没有回家,2013年8月,我爷爷过世,当时差钱女方一分钱都没有拿。还要求掌握家里的经济和房产的过户。家人没有给予理会。2013年于农忙时期,女方要求男方去为女方家里做农活。男方去做了半天后,中午时间在吃饭的时候,男方接到了前妻的电话(询问男方父亲过世的一些情况和我结婚的情况)。女方不问明情况。当着女方家人,打了男方一耳光。男方当时也没有说什么。继续给女方家里做农活,到了晚上男方回家以后,才把此情况给家里人说,后来家里的人希望女方给男方家人,把请看看说清楚一下,但是女方一直说自己没有错相关的语气。男方也没有把女方怎么办,这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男方因为要养家,所以于13年10月外出务工,女方在男方外出务工期间让男方去接女方回家(农村男女闹矛盾后,要一方去接,才觉得有面子),但是男方没有在家。就没有去接,就这样。2014年春节女方没有回家过年。女方和男方结婚后在家不超过15次。在家做过3次饭。没有尽到一个做妻子的义务。2014年2月15日,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和男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拿回女方结婚是要的礼金,其他的都不需要了。还有就是我们在的权利和不利的地方在哪里。谢谢了!离婚方面的问题。男方也没有把女方怎么办,我们可不可以拿回女方结婚是要的礼金

离婚 2019-05-21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行定亲仪式,在定亲仪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那么,离婚时,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是否算作彩礼呢?
    有的法院认为在举办定亲仪式时收受的原告方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俗称“叫钿”)并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
    我们认为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金不能一概认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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