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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跟别人合伙做生意,由于闹了矛盾要求散伙或者把店铺转让出去,她跟我说每天的营业额是2000-3000元人民币,可是当我到店铺的时候,她那个合伙人就来找她要钱,我也相信我那个朋友说的营业额没去多怀疑,就把钱给了,只是当我把钱交清的时候,结果还有一个合伙人也过来要钱,这个合伙人是最早跟我朋友合伙的,只是因为资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才找的另外一个合伙人,现在那个合伙人钱交清了,走了,这个又来讨债,虽然这事不关我事,但是严重影响了我们营业,每天都过来,最后我又借了2万元给我朋友把债务还了,欠条也签了,只是我在这个店铺做了2个月,营业额从来没有她说的2-3千,每天营业额只要一两百,我提出退股,她口头同意了,QQ也有聊天记录,只是一直没有把总共还要归还我的数目签条约,在我退出的这几个月,她一直在经营,也在转让店铺,只是到了最后,她说物业要她交铺租,她从我刚进来之后一个月的铺租都没交,现在要求我们两个一起承担,在这4个月里,我一直都不在店铺那里,所以营业情况都是她自己在处理,当时她在QQ聊天记录那里也有说了要全额把钱退给我,只是现在耍赖,不还钱给我,我有QQ聊天记录,和之后我跟她说的那些事实,让我舅舅和她爸爸都在场的时候把所以的事都讲了出来,然后录音了,让她承认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我现在想问的就是,店铺这几个月亏损的铺租,我是否要承担。她这样属不属于合伙诈骗。我起诉的话是否能够要回我的钱。

债权债务 2018-12-21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
    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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