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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去年和张某登记结婚!登记结婚的时候我本身并不是很愿意 在他的劝说下我们俩糊里糊涂领了结婚证 这期间都并没有告诉我的父母!接下来的几天里 并不到一个月他就让我回家去拿钱给他买车!我不同意每天都会和我生气墨迹我,最后在他的劝说磨叽下从我家里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33万元!买了一台车 他私自写了自己的名字!在我们在一起不到半年的日子里 我们俩几乎没有什么夫妻生活 要是有也是他没有钱了让我回家拿钱!然后有的时候他自己一出去就一个星期左右也不回来!把我自己仍在朋友家!在我们在一起的期间他没有给我花过一分钱而且平时和我说话的态度也很是不好!我忍无可忍想和他离婚 并归还我家33万。他不还说没钱!在这期间我俩买了第一个车 他不喜欢 把第一个卖了又换了第二个。在这两个车换的期间从中提出来10万块钱!我俩在一起平时我家都给生活费 这10万块钱怎么能这么快就花没了!我不知道怎么办 那些钱都是我家的 我凭什么都给他 而且我和我的家人都觉得他是在骗婚骗钱 在诈骗乞求专家律师来解答!

离婚 2018-12-15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你好,
    1、女方如果不同意离婚,多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及小孩的抚养权是否约定明确;
    2、房子属于男方父母的共同财产,对女方无需赔偿损失;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可以一次性付清;男方获得抚养权,女方需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
    4、没有青春损失费之说,无需支付女方损失费。
  • 首先,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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