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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漳州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由于和舍友发生纠纷,被其打伤左耳现经医方检查左耳确实有问题,请问在没有要求其赔偿的情况下我的医药费是否可以要求其全部承担。开始时由于某件事情我和他发生口角争执,我在没有控制好情绪情况下说了一句言语过激的话,然后对方先出手将我打伤导致我耳朵流血。事情先简单说明,详细经过暂先不说。 我想咨询就是: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我的医疗费用并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

损害赔偿 2018-12-14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头部受伤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车祸头部受伤中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但首先要确认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 如果被打伤人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轻伤,伤人者属于刑事犯罪,将会被刑事拘留,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书,就具备减刑刑罚的条件,可以被判决减刑或缓刑。被害人因为被打伤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则可以请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 对于报销的部分医药费:第一种观点,已获医保报销的,并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应再予以赔偿。一方面,赔偿与损害相当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念。人身损害赔偿属侵权行为法的范畴,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且必要条件,这也是民事责任基本功能及损害赔偿法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平等保护受害人与侵权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时民法的基本思考方法。
    医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与侵权法的保障作用属不同层面。若将医保已报销的费用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不仅有将一切损害都通过侵权法进行保障之嫌疑,这有违侵权法的立法宗旨,而且无疑使受害人活动额外赔偿,这种对受害的过度保护违背了平等保护受害人与侵害人的理念。
    第二种观点,对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仍然应当予以赔偿。医疗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方从医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不应从被告应予赔偿的医疗费数额中扣除。
    第三种观点,对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仍然应予赔偿。虽然通过医保报销了医疗费,但是医保的使用会影响到参保人今后自付费用部分的比例,统筹支付的费用也应该属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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