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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父(年龄72岁)在家里和人因为纠纷,被别人打昏迷了,在医院司法鉴定够成了轻微伤,当时由于考虑一个村里没有报案,第二天报的案,现在派出所以没证人为由说无法处理,当事人不承认打人,当时是他两口子再场,我岳父昏迷后,他老婆去我家叫人打得120,当时人很多。这种情况怎么办好?另外由于第二天他家没有人去医院交费用,我和他的侄子去他家把他家的门用搞头刨了几个洞,把屋的墙也给刨了几个洞,很小,这些会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会是什么情况?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5 0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轻微伤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可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人们在拨打122报警时,一是不要慌张,吐字要清晰;讲普通话,这样有利于接警人员听得清楚明白,不会造成时间上的拖延;二是求助人或目击者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牌号码、伤亡损失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医护人员帮助等情况,以便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处理措施;三是若遇有肇事逃逸,应讲明是驾车还是弃车逃逸以及车型车号、逃逸方向等,这样就为交警追逃、侦破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四是报案时还应说明是否造成交通阻塞,影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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