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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了解哈关于一女子为通过雅思考试,轻信网上骗子可提供答案谎言,被骗去1.3万元。昨日,3名骗子被**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捕。  受害人王丽(化名)想参加4月25日的雅思考试,在“**代考网”看到一个帖子,说可提供雅思考试资料,并留有3个QQ号码。聊天中,对方表示可提供雅思考试答案,要价9000元,但须先付30%定金。经讨价还价,4月19日,王丽汇款2500元。但她并未收到考试材料,之后对方又找各种理由要钱,王丽先后汇款1.3万元。  直到考试结束,王丽都未收到答案,遂向江汉警方报案。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林峰、苏兵、李飞(均为化名)在南昌落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个的案子中被害人有没有法律责任或者什么?这样子的案子,报案还可以追回钱吗??对被骗的人,如果报案了,会遇到什么问题呢?因为被害人不想让更多人知道那如果报案没有抓到人怎么处理?还有就是抓到人要怎么处理?钱可以追回嘛??报案对被害人有什么影响没有?

刑事辩护 2018-12-14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络消费成功追回消费款项的概率是很低的,如果及时报案且警方足够重视,涉案地警方各部门都很配合的话,很快就能破案,怕就怕报案后当地警方不重视,与其他涉案地警方不联系,导致诈骗犯逍遥法外,很难追回款项。
    虽然是汇款有对方账户信息,但我们不知道,汇款后这笔款项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被提出消费的,所以很难追回。
  • 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举报: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URL:http://www.cyberpolice.cn/)
    主要受理范围:发现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需要安全求助.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URL:http://net.china.com.cn/)
    主要受理范围: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受理中心(URL:http://www.
    12321.org.cn/)
    主要受理范围:对违法信息、不良信息、淫秽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移动不良信息和恶意软件的举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URL:www.anti-spam.cn/ ),邮件:abuse@anti-spam.cn;各省举报中心为:省会城市区号+@anti-spam.cn
    主要受理范围:垃圾邮件或非法邮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1、出现工伤死亡事故按规定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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