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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我爷爷奶奶有3个女儿,一个儿子,4个孩子,他们活着有病的时候3个女儿也没伺候,都是儿子伺候的,死了也是儿子给老人办的丧事,现在突然知道爷爷有一笔钱,现在女儿应该个儿子分这份钱吗?应该怎么分配呢?

离婚 2018-12-14 0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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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家庭共同财产关系的发生,虽然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在,但仅仅基于这一条件的存在,并不必然发生家庭共同财产关系。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当今社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并不当然成为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家庭财产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从我国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原则上认定为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并按照相应原则进行分配:   
    (一)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所得,共同管理的财产。这些归参与经营、劳动的人员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无约定的等额分配。比如农村家庭成员共同建房。   
    (二)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资格取得的财产。主要适用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征地安置补偿、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的界定,应遵循物权法的一般权属原则,即不动产的登记人、动产占有人即为所有人。   
    (三)家庭成员约定共有的从其约定。   
    (四)有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继承发生后遗产分配前共有与分配关系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金的共有与分配关系比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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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4个孩子,死了也是儿子给老人办的丧事,现在女儿应该个儿子分这份钱吗?应该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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