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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想离婚,他在外边和人同居,我们感情近两年很不好,有一个小女孩子六岁,他是四川的,我是湖北的,在他们四川领的结婚证,我户口还在湖北,我们现在在广东打工,另外在湖北买的房子,交的首付,已经供了一年,刚开始他想离,我不同意,现在他不想离(不知道真假)现在我要求离,里边涉及到孩子和房子问题(买房子时借了我亲人六万块钱)请问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离婚 2018-12-18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不仅能防止事态严重,而且能保留家暴证据。以这个理由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整个过程相对来说会比较快。具体要多久,律师没办法保证,只能告诉你,审判有个审判期限,简易程序3个月内,法院要下判决,普通程序,六个月内,法院要下判决。
    ,要看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若对方同意协议离婚可短时间内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买房后,可以不迁户口,对房子产权没有影响。买房可以迁移户口以及一些地方的购房对户口有限制的。最常见的就是购房入户。
    但对于买房是否可以上户口的政策,除了一线城市外,一般均规定可以迁户口。
    比如,在南京,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
    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 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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