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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前妻离婚,留下一儿,现40岁了,我是女儿,27,现任的妻子,儿子从小不听话,离家出走,18岁写下与父亲生不养,死不葬的血书,现如今又要房子,请问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 2018-12-17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继承按下列顺序分配:
    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平均分配。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子有按份和共同两共有方式,按份共有的,可以标注所占比例,共同共有的,表明平均占有。 当然,房屋过户时你也可以在买房合同中予以注明,而此合同房管所是备案的。如果是婚后办理房产证,当然会在房产证上显示夫妻关系,且共同共有。
    一般而言,房屋产权分割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裁判分割。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一般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分为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三种。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因此需要由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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