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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肇事者属黑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应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交通事故 2018-12-13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以后警察对驾驶员实施拘留措施的,究竟要拘留多久,需要看这个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因为,正式的拘留时间是不能超过15天的,但是,如果警察已经对驾驶员实施拘留措施的,基本上是这个驾驶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在公安系统完成了证据收集之后,会把肇事驾驶员转移交给检察系统,由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公诉和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刑期,超过拘留时间的天数会直接计算成为刑期时间,所以,究竟要拘留多久,一般情况下,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
    不过,这个等待案件正式审判的时间,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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