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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协议离婚办不了,经过法律程序我我该怎么做,需要哪些证件?改到哪些部门办理呢

离婚 2018-12-14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要知道离婚协议的流程,首先要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因为这是夫妻双方适用于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在启动协议离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协议离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备的。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l)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明确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所要带的材料,接下来就可以进入协议离婚的程序了,具体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协议离婚的结果  走完协议离婚的流程,当地民政部门就要给出协议离婚的结果,这也是男女双方最关心的问题——“离了没?”协议离婚的结果只有两种: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
    (2)项、第
    (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1、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必须都要到场,用A4纸写协议书就可以了;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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