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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这件事发生在去年的8月份,村里人在我家的桃树地里放羊结果羊把全部长出来的桃树叶子给吃了,结果我家属去他家找他理论,当时他同意赔钱每人赔3000元还有两个和他一起去放羊的也承认了,结果到了第二天他去派出所报警说我家属恐吓他,他跟派出所的民警说他没有在桃树地里放羊,他还把那两个和他一起放羊的叫到了派出所,他威胁人家说不许说实话,就说没有在桃树地里放羊,结果那两个人就帮他做了伪证,那两个人做完笔录以后就回家,到了第二天那两个人觉得帮他作伪证不合适,他俩就又去了派出所把事情的情况说明白了。民警把我的家属叫到了派出所问明情况以后就回来了,我在派出所的外边等我家属的时候看见那家人的儿子把民警叫了出来,往他的衣服里塞东西,塞完以后民警他俩就进去了,民警他俩站的那个地方是个死角没有摄像头,民警和我家属说回家等消息吧,我们就回家了,这个案件根本不算什么大案件,过了几天民警给我家属打电话,告诉我们这件事就想这么不明不白的了了。因为是畜生祸祸的,我们家的桃树就白白的让他们的羊白吃了吗?我家属不算着,这件事就这么放着,派出所也不结案,这件事过了二十多天,我家属给他们的所长打电话问问这件事怎么办,所长居然一无所知,说在看看。我家属就去找那家人想带着他去派出所说说这件事情,可是等我家属到了他家以后,说明来由,他的老婆就开始骂人,注:(他老婆是一个泼妇,连我们村的书记她都骂,他们家在村里没有不得罪的了)骂了两句就开始上手打人,打在了我家属的脸上,他家的老公一看这种情况,手里就拿着镰刀冲我家属就过来,我家属一看这样子,他想正当防卫,就从旁边找了一根棍子冲着他们两个就打了去,结果把他的老婆打成轻微伤,把他打成轻伤,胳膊轻微骨折到底严不严重我们也不清楚,鉴定报告说是轻伤。打完他们以后我家属就走了,他本以为没有多大事就没有管它,去南方打工了,直到有一天,民警找到了我家,说给他上网通缉了,这才重视这件事情,马上从南方回来,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对于这样的事情,派出所有没有责任?我家属能判刑多长时间?我想找一个权威的律师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2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网上通缉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长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另外,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
    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在公安部门的公开的网页上,也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的资料。而在各地方的公安部门网页上,也只有部分。想获得全面的,对老百姓来说不大可能。
  • 构成轻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1、故意伤害,经鉴定属于轻伤的(国家有轻伤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一般是不超过15天的治安拘留和罚款。
    3、故意伤害轻伤的,只要不构成伤残的,与轻微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样。
    4、故意伤害轻伤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补助金。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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