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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个人他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了2年半后释放后,在2014年5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捕,盗窃金额为22万元,如果退还全部赃款后,量刑上是怎样处理的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让他减刑?在刑事辩护上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刑事辩护 2018-12-26 0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盗窃价值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在孕妇盗窃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人性化原则,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警方不会对孕产妇和哺乳期的妇女进行羁押和查处,所以一般也不会对孕妇的违法行为判处实刑。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怀孕时还有其他犯罪情况存在的情况下,则不一定是否仍然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 量刑主要是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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