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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开货车,两车相撞,对方无伤亡,我方驾驶员死掉, 理赔流程是怎么走?

交通事故 2018-12-14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现象责任认定书,看你占责任比例多少进行赔付,(估计你没保险,有保险好一点)如果三轮车是机动车,看驾驶人员是否有驾驶证,想你说的三轮车驾驶员是老人了,可能你会想对应承担多点的费用,但是也不是无止境的,最好双方在交警的协调下,签一次性赔付好协议,以免后续问题出现。  
    二、两车相撞第一步 
    1.保持现场;  
    2.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和交警;  
    3.由交警确定责任划分;  
    4.由保险公司确认损失赔偿额度(估算);  
    5.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提示修车;  
    6.办理理赔手续,领取赔款。  
    三、两车相撞责任认定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 在确定全责以后,需要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然后按照损失额赔偿,一般赔偿是在交强险范围的,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商险的赔付,依合同约定。
      全责的意思就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负事故全责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
  • 先由双方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事故责任人赔偿。
    有商业险的,看保险合同内容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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