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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结婚3年了感情很好!但是他家人百般刁难!不得已到了离婚的地步!我们有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一处!有欠款六万!我和爱人分居两地,他父母不让我们见面,为了和爱人见面他父母让我写了保证书,1我去他家不能看孩子!解决完事在看孩子!2房子的事和我没有任何瓜葛!3婷婷给我打得10万元欠条已撕作废!以后绝不再提有关钱的任何问题!!我想问一下这个保证书对我们离婚财产分割上算是证据吗?

离婚 2018-12-14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平均分配。如果女方提出男方有家暴行为并有确切证据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也就是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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