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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房子给女方等条款内容,我是否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离婚 2018-12-24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公证了之后没有效,必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后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综上,离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不过,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婚姻关系宣告解除。而公证并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条件。公证的好处是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
  • 离婚协议内容大同小异,最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是自愿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
    (3)财产分割问题;
    (4)债务承担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主达成离婚的合意而产生的,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上述内容达成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 协议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某与 某自愿离婚。
      
    二、儿(女儿)子XXX 由女方XXX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 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 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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