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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半,婚后有一女,现不到一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问题频频出现,我怀疑他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就是不能好好沟通,谈话,总是耍混蛋,流氓那一套。孩子出生后我和女儿一直住在娘家,孩子父亲至今不但一分钱没管过,还频频来找麻烦,以致发生对骂,厮打,甚至报了110,进了派出所,他来找麻烦,然后他还报警,真的被他折磨崩溃了,跟他实在是沟通不了了,没办法跟他协议离婚了,所以我想起诉离婚,而且娘家这个地方我也不能再住下去了,受不了他再来闹。只能躲出去了,婆家我也不能去,那是他的家,所以我也不能去,如果接到法院通知传唤,他一定会再度抓狂,像疯子于洋闹腾,他就是一个十足的流氓,混蛋,疯子。孩子归我,法院判他拿抚养费他都不会拿,我都想到了。孩子到现在户口都还没上,因为孩子的出生证明用的是孩子父亲家的户口本,现在我已不想把孩子户口落在他家了,落在妈妈的户口上跟着妈妈姓是否还可以落得上呢?我不接受调解,只想尽快脱离他,请问我该怎么做,另孩子抚养权不能给他。律师我也请不起。我该怎么办。求助。

离婚 2018-12-14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
    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妈妈生活;
    3、男方有错误,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对你也有利的。若他道德不好对你就更有利了。综上所述,你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首先若真的双方感情已破裂,无一起生活的余地,那么尽可能双方协商解决,用协议离婚,并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离婚了,那就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的,一般来说若无足够的理由,第一次不会判离婚的,当然若双方已分居两年,就会判离的,起诉时你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出你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如果是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该一次性进行审理,以确定的双方在离婚后各自对该债务的承担份额。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债务存在争议、或牵涉到第三人利益的,法院也可以先行处理婚姻问题,对该债务不予处理。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就该债务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已经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的,该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 债权人而言,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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