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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信任了想离婚。两个儿子,女方已结扎,男方同意给女方小儿子抚养,但拒绝给抚养费。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话能让男方给抚养费吗?立即起诉好还是过段时间或者分居两年起诉有利?双方不信任了想离婚。男方同意给女方小儿子抚养,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话能让男方给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2-26 0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产权要分清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还要分清是谁建的,若是你父母建的自然产权是您父母。
    2、可以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从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分析。
    3、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这个也需要举证或主张对方认可。此次起诉败诉,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到时一般都判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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