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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妻是协议离婚,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我们离婚三年,就两年没有支付过生活费。我每次问她要,她的回答都是我要给,现在没有钱,等有钱了再给。我想起诉呢,她又没有固定财产,现在连上没有上班我也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更不知道,问她也不告诉我。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起诉的话,对孩子有影响吗?我和我前妻是协议离婚,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我们离婚三年,起诉的话,对孩子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5-30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确认,按婚姻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是由母亲抚养,10周岁以内的子女,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确定抚养权。
    你们的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法院判决,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对方承担抚养费,其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标准为本人月收入的20-30%承担。离婚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收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加,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对财产的权属作出书面约定,在离婚时,原则是一人一半。
    同时,夫妻共同债务也应一人一半承担。
  • 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协议离婚一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但也有为了自己有所得而不得不放弃一些自己应得的权利的情况,你的情形就属于后者.
    虽然你的协议过于显失公平,但由于是你自己自愿放弃和自愿承担的,并且没有他人的强迫下达成的.
    你现在的情况与当时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为了生活费而发愁,另一方面也为了小孩的扶养费为难.
    因为你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对方也有可能以你的经济条件不适合再继续扶养孩子为由反诉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你知道,你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本着以有利于抚养小孩为由判由他抚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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