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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借条忘记拿回被起诉了怎么办,但有当时还款的时间日期,银行可以提高证明吗

银行 2018-12-14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借款人逾期不还有担保人可追加担保人的还款责任。若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可把借款人与保证人一起诉至法院或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诉至法院。但无论哪种方式诉至法院,若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担保人始终要承担保证责任,至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2、 金融借款设置抵押权的抵押物可优先受偿,但若抵押物是房产且抵押人只有一套房产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法院在执行中一般不会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进行优先受偿。
  •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现在起诉借条没有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对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的规定,但诉讼时效的起算必须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的精神,公民之间的借贷,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请求返还。因此,其诉讼时效就不能从出具借条或欠条时计算。
    因为在借款人借贷出借人款项时,出借人借给债务人的借款期限是不确定的,即出借人允许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借期可以是二年,也可以是三年或者更长时间,其主动权在于出借人,而不在于借款人。
      根据以上论述,在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条或欠款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只要债务未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当认定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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