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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邛崃市临济镇的人,我男朋友是芬兰人,应该到哪里去办理结婚登记?

综合法律 2018-12-14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相关内容链接: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结婚应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结婚属于个人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场一方面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便于婚姻登记机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因此,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我国,由他人代理表示的结婚同意不被法律认可。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仅是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还包括共同领取证件整个结婚登记过程。
    实践中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但未等到发证一方当事人就先离开,婚姻登记机关将两个结婚证都发给了另一方当事人,事后就该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发生争议。
    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一定要注意,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包括共同申请,还包括结婚登记的整个过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因为当事人双方曾共同到场申请就可以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发证。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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